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实施的违约
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中,首先需要由贷款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就反向抵 押贷款的各种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并签署反向抵押贷款合同。
借款人将自己的住房申请参与反向抵押贷款,以用自己死亡后还很可能遗 留的房产价值的提前变现套现,来养度自己的余生。大家在决定是否参与这一| 行为时,总是会非常慎重,思之再三,同子女、亲友、同事做反复讨论,然后才可能 成行。当人们最终接受这一新兴贷款模式,同贷款机构签订了有关协议书,事实 上也已经从住房的抵押变现中领到了相当的款项,并用于改善晚年期的生活。| 但在漫长的合约执行期里,极可能会发生种种不确定的事项。当相关的环境条 件发生重大改变时,能否将本模式转化为其他形式的房屋处置或以房养老模式? 模式的转换是否可行,转换的依据何在?此外,还不免会发生老年客户或业务开 办机构的违约现象。
应该指出,环境条件变动导致的后果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可能 是对参与双方都有利的,也可能是只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对双方都有 利、积极的后果当然最好,但是很多情况下,出现的状况可能是只对一方有利,而 对另一方很不利,此时,有利的一方就应该想办法补偿另一方的不利,这就存在 着双方的利益协调问题。
这里将重点讨论反向抵押贷款中的违约现象。老人在参与反向抵押贷款行 为后,是否会出现因环境、制度变迁,或自身健康状况的变化,而出现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既可能是客观情势的影响而不得不为之,也可能是主观心理的人 为违约。前者如城市规划的变更,抵押住房的被迫拆迁,发生火灾、地震、水灾等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使住房实体本身产生了相当的毁损,从而使该项业务 的运作已成为不可能之事。后种违约则完全是个人的心理意识或客观情形发生 变化而产生,如家人反对、房价上涨、利率调高与降低、抵押房屋出售或另作他 途,或找到更好的养老资源获取方法等,从而对人们再继续参与这一业务产生种 种疑问,进而导致各种违约。此外,贷款机构是否会因为环境向不利于自己的方 向变动而出现停止向借款人支付年金等违约行为?都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