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反向抵押贷款机构推出多种给付方式
贷款给付方式的选择中,贷款机构应当主动地提出多种给付方式,以便于借 款人自主选择,最终得到自己适意的方式。借款人在选择中需要注意自己的实 际需要,如希望将拥有房产等额逐期地转化为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以保障各期 生活费能有可靠稳定的来源,应选择等额不定期贷款给付方式;如借款人手中颇 有钱财,日常生活费已有足够保障,申请反向抵押贷款只是为着随时有大笔款项 以应对偶然性的大笔支出,可选择最高信用贷款模式。
贷款给付方式决定了利息的计算方式,如是复利还是年金,是现值还是终 值。贷款期限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定期贷款相似于寿险年金计算方式,实际 运作期限相当于借款人的实际存活期限,将其更多地视同于反向抵押贷款年金 的方式予以运作,比较名正言顺;定期贷款则类似于一般抵押贷款,计算及运作 都较为简单,机构营运的风险也较小。但这个预定期限同老年住户实际存活余 命的差异,包括短命差异和长命差异两种,长命差异就是老年人实际存活寿命长 于贷款期限的部分,这笔额外的款项给付从何处筹措就是一大难题。
若贷款机构只能拿出某一种贷款给付方式,就只能应对某部分老年住户的 融资需求,使得业务开办的规模不能做大做强,永远只能停留在缓慢发展的境 地,同时因业务数量的过少,也会使业务成本居高不下,对继续经营这一反向 抵押贷款业务丧失信心,完全无利益而言。对客户而言也因各项收费标准过 高,每月可取得的贷款额因扣除较多费用而所剩无几,或者说相关的业务开办 费在整个贷款额度内占据了较大份额。客户会感觉很不合算,从此不愿意再继 续参与这一业务。众多潜在客户则会因此而裹足不前,难以成为现实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