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联手开展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必要性
1.反向抵押贷款销售和管理,主要依赖银行和保险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 该产品的成功推广需要专业房贷机构、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互相合作。反向抵押贷款 该产品在设计时需要考虑申请人的预期寿命,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具有更大 的优势。
2.对于抵押物的毁损、贬值等,均可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房产到期变现 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以一定比例分享房产的增值部分。目前,国外有很多保 险公司单独开办此项业务。
3.我国的房地产贷款业务一直是由商业银行推出,保险公司对房地产市场 的情况不是很熟悉,缺乏开发和房地产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经验。银保联手,既可 以发挥商业银行充足的资金优势,又可发挥保险公司的保障和风险承担优势。 保险公司必须和银行进行足够的合作,才能开发出适合我国的反向抵押贷款 产品。
4.业务开办机构和借款人双方的盈亏,主要取决于借款人的寿命长短。此 项业务的开展中有可能出现诸如借款人实际寿命较预期寿命延长等风险。为解 决此类问题,借款人在业务开办初始就应向与商业银行联合开办此项业务的保 险公司投保。当出现风险时,商业银行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
5.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保险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足,住房保险品种单一,仅限 于所抵押的住房本身,参与保险的机构单一。目前由于政策的限制,中国内地的 保险公司尚未具备金融信贷的功能,未取得参与住房抵押担保的保险市场的资 格,国内保险资金还不允许直接参与房地产投资,因此只能通过与商业银行联手 开办此项业务。
6.房地产保险还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起到信用增级的功能,提高 被保险人的信用程度,同时大大地拓展保险公司的业务空间。
当反向抵押贷款以普通贷款的一般含义来操办时,对贷款期限和利率加以 严格规定并执行,作为银行如此设计和开办业务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寿险公 司,则应发挥自己的长处,用自己擅长的应对不确定性的经验和风险防范机制, 来应对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经办中的较多的不确定性和存在的较多风险。
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开办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借用银行雄厚 的资金来源,银行出资金,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的保险,可谓相得益彰。只有在银 行的大力参与下,本项贷款业务才有源源不断、取之不竭的资金;只有在保险业 的介入下,才能分散贷款发放、运营及回收中的种种风险;只有银行和保险公司 的通力合作,才能使反向抵押贷款这一金融产品得到高起点的稳步发展。保险 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长期从事养老保险的经营.在寿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以上信息由汽车抵押贷款(优利金融)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