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机构对于反向抵押贷款的用途意义
反向抵押贷款由社会保障机构开办也是一种可行的思路。社会保险基金和 住房公积金等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且来源和支出的时间间隔期长的特点,收集的 资金也需要给予很好地运作,以期增值保值。反向抵押贷款属于逆向运作的长 期资产,从期限上看,可以作为上述基金投资形式选择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障机 构可依据自身拥有的大量资金和养老保障资金筹措担负的重要使命,独立开办 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或运用自身拥有资金成为本业务开办的投资者和业务合作者。
1.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已具备一定的积累,社保基金在资金规模和后续资金的源源不断的供应等方面,可以说已经具备了开展此项业务的经济实力。 2002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权益总额达到1241.86亿元,近几年来又呈现出 快速增长之势。另外,参与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是社保基金的一种可以推行的新 运作机制和保值形式。
2.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养老资金筹措的新渠道,支持养老事 业的发展,本来就是社会保障机构的基本工作。反向抵押贷款作为一种金融参 与养老保障的新融资方式,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养老问题关系到整个 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如果将占据人口总数相当份额的老年人弃置一旁,是很难建 立和谐社会的。
3.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具有较大的外部性,政府应当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 色,由社会保障机构或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来共同配合实施完成。当然,这种方 式可能会由于缺乏竞争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但本业务作为养老保障的重 要内容,决定了必须是长期、稳定、持续地经营下去。
4.反向抵押贷款业务的具体开办中,如购房售房交易、房产抵押、住房资产 价值评估以至房屋产权最终完全归由特设机构掌握,并通过拍卖营运来回收款 项等系列工作,则不是社会保障机构的强项。所以,本业务在实际开办中,社会 保障机构最多是作为配角而非主力军,它同银行或保险公司、房地产公司的相互 配合,应是最好的。
我们认为社会保障机构的参与是实施反向抵押贷款的有益选择,在特定环 节通过适当的安排提高部门运作的效率。有的专家认为政府的公信力较高,应当由政府部门开办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可以得到社会和老人的广泛支持。但是, 若由政府参与这一业务,通过收取保险费的方式替借款人保险,很可能使政府成 为以此营利的机构,与政府的整体职能相违背,显然是行不通的。总的来说,反 向抵押贷款可以由银行、保险和社会保障部门合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