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反向抵押贷款的营利状况及业务开办机构营利目标的评判银行举办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是否就是非常赚钱,不完全是这样。银行在业 务开办中要长时期地垫付数额极大的资金,要承担极高的风险,而可以获取的收 益却并非很高。比如,这一业务具有长期性,没有十多年乃至二三十年完成不了 一个资金循环,其延续期限也即银行真正实现赢利的时期,这取决于老年人申办 这项业务后的实际存活寿命,或对该幢住房做其他方式处理的时期。事实上,这 项业务是专门对老年人开办的,机构也很难将营利性置放在第一位加以考虑。
比如,每个老年人的住房价值以平均数30万元计,抵押时期以15年计,平 均抵押付款即扣除各项利息费率的折扣后的余额以20万元计算,再以15年除 以2计算(本项付款的方式是前期少,以后逐步加大到总的额度20万元,故此以 平均数计算)。老年人将住房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就要按章程在老人的生命结 束前,即15年内按期持续向老年人支付房款,直到该老年人身故或将该住宅做 其他方式处理为止。不考虑累计利息,银行在15年内的平均占用款项为10万 元。这还只是一个老年人。一个银行以10万个客户参与计算,这笔占压款项就 达到100亿元。而银行收回这笔钱财,则还要等到15年期满。
金融保险部门在开办个人金融业务时,应当从其观念认识、指导思想、制度 设计等方面,真正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开办的重大意义,真正以客户为本,站在 客户的角度和立场,为满足客户的各项金融需要,提供各种优质的金融服务业 务。同时围绕居民个人持家理财生活对金融保险的需要,包括日常生活开销、住 房购建、养老保障、接受教育、耐用大件品购置等各个方面,来安排储蓄、贷款、保 险产品与服务的设计,要自觉主动地为客户出主意、想办法。机构在这其间是大 有文章可做的。
但这里还想提出的一个新的价值评判的标准与思路。评价各类金融保险业 务开办的成败得失,对其做出成本、收益、风险的经济分析是必要的。但这种分析又包括两种,一个是部门单位自身的成本、收益与风险,以判断此项业务是否 值得开办;另一个是与此相关的外部社会的总的成本、收益与风险。比如,该项 业务的开办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总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节约和优化配置, 提高了社会的总效益,或者说是将社会的风险给予了较大的释放与减轻,或是正 好相反。这种事涉外部社会的成本收益风险的比较评析,同样是评价该项业务 应否开办的有力证据,或者说是更为有力的依据。如某项个人金融业务的开办,I 可能对业务开办机构是得不偿失,很不应当予以开办,但它对全社会的整体利益| 增进有相当好处,这项业务就是绝对值得开办的。
比如,我们评价金融保险部门开办反向抵押贷款等以房养老业务的成败得| 失,是仅仅考虑金融保险部门自身的成本效益评析,还是将其同整个社会的成本 收益的分析做通盘考虑,即将这一金融保险业务的开办,不仅仅是就金融保险自 身的小圈子里给予风险、收益、成本的评析,尽管这种评析是非常重要,还必须将 其置于一个更大的全社会的范围内,对其做整体的分析评价。单就金融保险部 门而言,开办这一类业务,因其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等,是不大合算。最简单 的应对方法,就是坚决不开办这一类业务,至少是不积极推进这类业务,或者是 迫于有关方面的压力,是虚应故事地开办,像教育储蓄、教育助学贷款的初始开| 办中的某些做法,都深深地印证了这一点。
金融机构毕竟是一种独立经济核算、有自己独立利益机制、自主决策运行的 经济实体。机构为开办这类业务可能受到的某种损失,也应当由国家或社会 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与优惠津贴。总之,不能让银行为社会做好事,而使自己吃 亏。同样,如果某项金融业务的开办,对业务开办机构是绝对合算,却会对社会 带来众多的负面效应,机构就应当牺牲自身的小利益,坚决不开办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