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及担保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银行起诉主张债权 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但借款人、担保人在应诉过程中并未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进 行抗辩,且未主张对方丧失胜诉权,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打 一十九条规记:“ 3亊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成予受理。受理 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的,判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昌先,银行提起诉讼是否超过时效应当经过审理才"I以 确认,所以,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在审理过程 中,借款人、担保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II有证据证明银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 的,人民法院才可以判决驳回原告银行的诉讼请求。借款人、拘保人对超过诉 讼时效是否行使抗辩完全由其自行做主,未作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辑保持中 姿态,不宂主动提醒被罟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抗辩,更不能征求被告借款人、 担保人是杏行使抗辩权的怠见来决定案件的胜败:被告借款人、拘保人未栏张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进彳I抗辩的,应当视为放弃抗辩权,案件以末过诉讼时效进 行处理。
银行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借款人、担保人可以就此在法庭上提出抗辩, 人民法院将会认定银行丧失胜诉权,驳其诉讼济求,然后,贷款债权侦务处 于自然状态,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由此可见,这种抗辩的结果对借款 人、担保人非常有利,而对银行极为不利。
贷款担保纠纷诉讼中,诉讼时效抗辩权首先是借款人的权利,是否行使由 借款人自行做主。担保人就担保诉讼案件也有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就贷款诉讼 的诉讼时效问题,要看借款人是否行使抗辩权而定。《担保法》第二十条第一 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 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也就是说,借款人放弃对借款合 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保证人对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仍有权提出抗辩。 担保人行使这种抗辩权如果获得成功,就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据此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债务,借款人和担保 人自愿履行的,说明其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不再受诉讼时效限制。借 款人和担保人履行超诉讼时效的贷款债务后反悔,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