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的追偿权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债务人、其他连带 责任人求偿的权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贷款担保人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 后,对借款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享有担保追偿权。贷款担保追偿具有以下几 个特点:
追偿权人只能是已经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在贷款担保追偿法律关系中, 追偿权人只能是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且是已经为借款人代偿贷款债务或者承担 贷款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其他人不能作为贷款担保追偿权人。借款人以自己财 产提供担保,担保物被处理清偿借款债务后,既不可能向自己追偿,又不可能 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被追偿人只是借款人和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被追偿人有两种情况:一是 借款人(即被担保人),借款人是贷款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所以是追偿法律关 系中的被追偿人;二是连带担保方式中的未承担或者少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 贷款如果只有一个担保人,该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被追偿人只能是借款人, 别无他人可供选择。但连带担保方式中,已经全部承担或者多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人可以对未承担或者少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追偿,追偿权实现后,被追 偿的担保人就此仍可对借款人追偿,借款人是最终的被追偿人。
贷款担保追偿内容只是金钱支付。贷款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时,有的直 接向银行支付金钱,有的以担保物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换取价款清偿 担保债务,还可能以担保物抵债承担了担保责任。但担保人在追偿中只能求偿 金钱,而不能以失去担保物为由要求被追偿人返还原物,也不能直接要求取得 被追偿人除金钱以外的财物来实现追偿债权。
追偿事由必须是担保人已经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超额承担连带代偿责任。担 保追偿权是基于担保人已经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超份额承担了连带代偿责任而产 生的,担保人未承担担保责任,谈不上行使担保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