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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9-01 17:55
摘要:
1.用非法取得的应收账款质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属 于合法债权,因而可以出质担保,但非法取得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法律风险
银行接受应收账款质押可能存在以下三个法律风险:
1.用非法取得的应收账款质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的应收账款属 于合法债权,因而可以出质担保,但非法取得应收账款,如擅自出卖他人商 品侵害他人所有权而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非法经营形成的应收账款等,银行如果接受质押,因非法债权不受法律保护,该类质押合同无效,质押担保必然落空。
2.提供虚假应收账款质押。如应收账款已经收回但不人账又提供质押, 又如出质人与他人虚拟应收账款出质。出质人以虚假应收账款提供质押,质押 合同无效,质押债权不能成立而落空,这对银行极为不利,但银行可以行使期偿请求权来弥补损失。
3.应收账款收回率不确定性。应收账款质押后,收回率取决于应收账款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银行通常很难判断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且应收账 款百分百收回的不多,总有一部分成为呆账或者坏账,在这种情况下,质押率 如果确定不当,就不能完全实现质押债权。银行为了防范这种风险,在应收账 款质押前,与出质人合理确定贷款数额与质物价值的比率,在考虑利息和实理 质押费用之后,即使应收账款百分之百能够收回,这个比率通常也不超过 80%。出质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银行认为质量极差的,应当拒绝质押,以免 造成质押债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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