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贷款之贷款质押合同的性质
质押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规范的质押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特别是以登记为条件设立质权的合同,登记机关都要求采取书面形 式。质物无须登记的,口头质押合同在实际交付质物为质权人占有并无异议的 情况下,质权也能设立,但法律风险很大。
贷款质押合同的性质
贷款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出质人与银行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至于出质人在订立质押合同后不履行交付质物为债权人占有或不办理登记手续, 致使质权不能设立的,属于出质人违约,但不至于造成质押合同不成立、失效 或无效的后果。如银行与出质人订立质押合同后,出质人不交付质物给银行占 有或者对质物不进行登记,致使质权未设立的,则是对质押合同的违约,应当 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银行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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