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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质权登记存在的风险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8-30 16:42
摘要: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与质权登记存在的风险
                     长沙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
    应收账款的不确定、质权的实现需要次债务人协助等特点,决定了应收 账款质押比动产质押对贷款人而言具有如下法律风险:
    1.应收账款债权不合法的风险
    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因应收账款非法被确认无效或 被撤销,将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2.应收账款债权的真实性风险
    因应收账款涉及的相关各方较多,所以对调查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增 大了难度。虚假的应收账款被质押将导致贷款人无法弥补的损失。除出质人 伪造应收账款、提供虚假的已被清偿或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账款外,出质人 还可能夸大付款方的还款能力、虚报应收账款数额导致应收账款不真实。
    3.出质人与次债务人的履约信用风险
    (1)应收账款债权重复质押或被转让的风险。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质人可能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多个债权人或转让给他人,这会给质权的实现 造成极大的障碍,从而影响贷款的安全。
    (2)放弃权利风险。如果出质人故意在出质后放弃应收账款债权,或付 款方故意将责任财产赠与第三人都将导致质押目的落空,质权无法实现。
    (3)权利抵销风险。如果付款方同时享有对出质人的债权,并提出对应 收账款债权予以抵销,无疑将会给贷款债权的实现带来无可挽回的风险。
    (4)出质人变更收款账号的风险。如果付款方没有参与应收账款的质押, 作为善意的付款方其可能应出质人的要求将应收账款付至贷款人无法控制的 账户或出质人控制的第三人账户,从而使质权落空。
    1.出质人与付款方之间的基础合同的履行风险
    在设定应收账款质押时,应收账款债权可能还未确定或合同正在履行中。 出质人与付款方之间的基础合同的履行出现任何的纠纷,包括违约、变更、 被解除等都将导致对质权的实现造成障碍或无法实现。
    1.应收账款质权登记的风险
    应收账款质权的登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登记期限届满,质押登记 失效。如需展期,质权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提出申请。质权人办 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质权人应 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质押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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