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时先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可行吗
预先扣除利息,是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的行为。《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是条禁止性规定,即禁止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规定》第二十j 七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 为本金”。
出借人按照民间借款合同约定的数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是出借人的主要| 义务,如果预先扣除利息,实际交付借款数额就小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稱,| 这是对民间借款合同的违约。譬如,民间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借款_ 期限1年,年利率12%,如果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1.2万元只交付给借# 人8. 8万元本金,那么,出借人实际上没有完全履行民间借款合同约定触| 付借款数额的义务,借款人没有全部实现民间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数裙j权利,所以属于出 的义务,如果让借 人预先扣除利息是 定予以禁止。在 属于实施违反法子权利,所以属于出彳昔人违约。其次,利息是借款人使用本金一定时间后产生 的义务,如果让借款人在尚未实际使用借款时就支付利息是不公平的。出借 人预先扣除利息是侵害借款人合同利益的行为,所以《合同法》第二百条规 定予以禁止。在《合同法》规定禁止的情况下,出借人仍预先扣除利息的, 属于实施违反法律的行为,该行为当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