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贷款有关于公司股权质押及法律风险
这里的股权质押,仅指出质人以其在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股份作为质押标 的物而设定的质押,不包括股票质押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公司股权质押 属于权利质押,其内容包括财产性权利和管理性权利。《物权法》第二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 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 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 记时设立。”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属于这条规定的“其他股权出质” 之一,其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法律风险:
一是股权价值评估上的风险。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价值,股权价 值是股权质押担保的基础,股权到底有多少价值需要评估,但正确评估股权价值是比较困难的,质押时股权价值即使准确,但因市场竞争、经营业务和公司 管理带来的不确定性,在实现质押债权时,股权实际价值可能大大超过,也有 可能大大低于;股权实际价值超过抵押价值的,质权人也只能在抵押债权范围 内受偿,而低于抵押债权的,质权人就不可能全部实现质押债权。
二是股东名册上的风险。许多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民营企业没有向股东出 具股东名册,即使出具了股东名册,但公示力、公信力也不强,但若股东名册 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股权质押效力。
三是股权转让时的风险。由于公司资产透明度不够,资产评估难以准确, 他人对公司及股东情况不一定了解,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股权有许多过滤,所以 股权转让难成为现实问题,即使进人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股权 的成功率也不高,这就给质权人实现质押债权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