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因有相应价值的较为稳定的房产抵押,抵押债权相对比较安全, 但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开发商、借款人的情况变化,按揭贷款也会遇 到一些法律风险需要防范。
1.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场经济低迷带来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对房地产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并下达限购令,许多地方房地 产市场持续低迷,致使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无力继续投人,也无法回笼资金,有 的出现资金断链,有的严重亏损负债累累,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因此潜伏着巨 大的风险,有的已经遭受巨大的损失。同时,因楼市泡沫破灭房价大跌,加之 一些按揭人背负沉重的贷款债务,在按揭贷款总额超过房价或者无力继续偿还 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顾不上信誉和合约而弃房,贷款不偿还,房子也不要。如 近几年的温州,在民营经济走向下坡、民间借贷遭遇危机、楼市泡沫破灭的三 重打击下,出现了大量弃房现象,殃及商业银行大量房贷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2.按揭人违约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第二大风险是按揭人违约不偿还。有些按揭人前期看 好房产,在未充分考虑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购房,后来无力偿还按揭贷款;有些 按揭人买房的目的为了增值,后因楼市不景气,房价反而下跌,缺乏还贷信心 而不愿按约还贷;前几年,“炒房”者看中首付比例低,按揭贷款数额大,便 购买几套几十套商品房,等房价升值后出手,从中牟取盈利,在楼市泡沫破灭 房价大跌的情况下,或因无力支付按揭贷款,或因弃房损失更少,于是拒绝偿 还按揭贷款,把房子抛给了银行,而银行和人民法院一时难以变现大量的被弃 房产,于是大量按揭贷款成为滞账、呆账。
3.开发商不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我们在实践中发现有这么一些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实力不足,后续资 金跟不上,不能按期交房,业主不能按期入住,结果导致群体纠纷,业主纷纷 要求退房;有些房地产开发商违法建设结果导致业主不能取得房产证;还有个: 别开发商与所谓的购房户串通,故意提高房价,签订虚假的购房合同,骗取银 行按揭贷款后转移贷款资金。房地产开发商的这些不法行为,在造成与业主矛 盾的同时,势必影响按揭人偿还贷款,于是使银行按揭贷款债权悬空。
按揭贷款虽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必须同时防范相关法律风险。商业 银行是按揭贷款的债权人,也是按揭贷款风险的承担者。商业银行防控按揭贷 款风险,最为主要的是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在签订《按揭贷款承诺 协议书》前,应当严格审查开发商的主体资格、开发能力和信用程度。在签约 后,应当介入项目建设全过程,掌握按揭贷款的实际用途、资金流向、项目进 度、资金运转、成本构成、资金缺口及后续资金落实情况等,督促开发商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此外,按揭贷款不宜一次性发放给开发商,而应根据工程 进度分期投放,以防开发商改变贷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我们发现,许多商业银行在有《按揭贷款承诺协议书》、《商品房预售、销 售合同》的情况下,认为已有房产抵押,不怕业主不偿还,于是放松了对按揭 人偿还能力的审查,凡是持有《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的预购商品房者都给 予按揭贷款,这样做是有风险的。我们应当强调,在与预购商品房者签订《按 揭抵押贷款合同》前,要综合评价申请人的素质、信用、收入、偿还能力等情 况,认为符合条件、信用良好的,再与其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并帮助 按揭人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成数、期限,以防按揭人违约还贷或拒绝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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