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抵押虽然也是一种不动产抵押,也适用《物权法》关于一般抵押的规 定,但按揭抵押带有特殊性,两者有一些不同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
1.前提条件和目的不同
房产一般抵押,是抵押人在已经取得房产权的情况下,将房产用于贷款抵 押,目的是为了取得贷款作为他用,届时有可能失去该房产的所有权,以价款 清偿抵押债务。按揭贷款则相反,预购商品房者即按揭人在尚未取得房产所有 权的情况下,先办理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担保,取得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目的 是购置房屋,届时取得房产所有权。
2.所有权状况不同
房产一般抵押,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房产向银行提供担保,只是 设定他项物权,对抵押房产仍享有现成的所有权,借款人一旦偿还贷款完毕, 即恢复完整的房产权。贷款按揭则不同,房地产开发商把房产全价转让给银行 (按揭受益人),银行把贷款交付给房地产开发商,此时,按揭受益人(银行〉 经过所有权转让成为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按揭人只对该房产享有 他项物权,而没有取得所有权;当按揭人全部清偿按揭贷款后,房产所有权才 能转移给按揭人。
3.贷款申请人不同
在按揭之前,房地产开发商对其所开发的房产享有所有权,所以,按揭贷 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提出申请,请求银行把贷款借给预购商品房者,由预购商品 房者用所购的房产抵押给银行作担保,同时房地产开发商也以自己的信誉向银 行作担保,为预购商品房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抵押贷款的申请人是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