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贷款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 权提供担保财产,借款人不履行到期贷款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权的情形,银行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一种抵押方 式。借款人需要分批或者多次使用贷款,采取一般抵押方式,每次贷款都要办 理抵押手续,而抵押手续又比较繁琐,费用又比较多。最高额贷款抵押只要- 次性办妥抵押手续,即可连续发生多次贷款,既有利于合理使用贷款,又能避 免多次抵押的麻烦,因此银行贷款适用最高额抵押方式比较多。
最高额贷款抵押与最高额贷款保证的区别
最高额贷款抵押与最髙额贷款保证的法律特征基本一致,担保债权的种类、数额都具有不特定性,担保债权都具有最高限额,都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 债权作担保,担保权人都只有在决算期至、债权数额已经确定和债务人到期未 清偿债务履行时,才能行使担保债权。但两者毕竟是两种不同方式的最高额担 保,主要区别是担保性质不同。最高额贷款保证是人的担保,而最高额贷款抵 押属于物权担保。由于最高额贷款抵押是物权担保,便产生抵押物上的权利义 务内容,如抵押物保管、使用义务,擅自转让抵押物追及权等,而保证担保没 有这些权利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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