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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抵押贷款担保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6-22 17:14
摘要:
长沙抵押贷款担保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长沙抵押贷款担保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在贷款担保法律关系中,商业银行作为担保权人具有主体资格是没有问题 的,实践中需要明确的是担保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担保人主体资格有三个方面 的条件构成:一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条件,二是不为担保法律所禁止,三是具 有担保能力条件。担保人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银行是否接受担保和担保合同是 否有效问题。
    在《担保法》、《物权法》未予禁止的情况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担保主体资格还要符合法律的其他规定,否则,即使银行接受其担保也将会 产生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自然人担保资格及相关法律风险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也称公民、个人〉,是法人的对称。按 照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但自然人提供担保除 有担保能力外,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担保人主体资格,这涉及自然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问题。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者他人取得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丨 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在通常情况下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即精神正常的十八岁以上成年人和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人|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自然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独立的主体 资格与他人进行担保活动。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种情况:一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 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不: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或者因精神健康问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和借款人。
    2.未成年人的认定
    银行与监护人为担保人是否成年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从年龄上进行判断, 而年龄判断应当以身份证为准。未成年人尚未取得身份证件的,应当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 行〉》第1条规定确认:一是以户籍证明为准;二是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 具的出生证明为准,三是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在发生贷款担保时,特别是银行对担保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怀疑 时,应当要求担保人出示身份证件,并从担保人身份证件显示的出生年月来判 断对方是否成年。银行发现借款人邀请的担保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拒绝担保。
    3.精神病人的认定
    有些精神病人长期处于病态,长期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判断其为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很容易的,实践中的问题是如何判断间歇性精神病人。 银行与监护人为担保人是否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发生纠纷的,应当根据《最髙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7条规定进行认定。该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 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 没有异议为限。”从实践来看,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进行判断:一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发生时,担保 意思表示明确,文字基本清楚的,应当认定其精神处于正常状态;二是要求银 行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举证,如请有关的介绍人、担保人、在场 人等作证,证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担保发生时的精神状况。
    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的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关键看其在担保发生当时的精神 健康状况是否相适应,然后判断其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间歇性精神病人有 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有时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为 他人提供担保行为无效,在精神状态处于正常时,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有效。
    4.监护人提供被监护人财产担保的效力问题
    从实践情况来看,银行不可能直接接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担保,问 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贷款 担保0《民法通则》、《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监护制度的主要目 的,是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也在于此。《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应当 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 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 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 的资格。”据此目的和职责,监护人提供被监护人财产为贷款担保,如果符合 被监护人利益的,如为被监护人盖房子、缴纳学费、支付医疗费用等,应当作 有效认定;但以侵害被监护人财产为目的的,如监护人故意提供被监护人财产 担保,取得担保贷款占为己有不偿还,致使被监护人承担物权担保责任的,这 种担保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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