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是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 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解决的方法。诉讼调解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 中均可进行。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 力。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能生效。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诉讼 结束,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起诉;(2)-审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 人不能再提起上诉;(3)当事人依调解书的内容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比如调解书中写明借款人被告要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被告 不履行调解书中的还款义务,贷款人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调解书签 收和生效的程序相对要严格一些。
民间借贷纠纷的主体通常是彼此熟识的人,即该纠纷往往发生在亲属之间、朋 友之间、同事之间等,双方大多是因为信任才发生借贷关系。借款有的是口头约 定,有的是书面约定,手续一般比较简单。还有的只写个借条,有的连借条都不写, 甚至有的归还借款时连借条都没有收回。所以对于民间借贷纠纷,通过调解结案 往往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既能维护合法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守护一方和谐。但是, 调解也是需要遵守一定原则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法庭调解应当 遵循以下三项原则来进行:(1)当事人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整个调解的过程中和对调解达成的协议,都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只 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调解协议也没有办法达成。(2)査明事实、 分清是非的原则,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进行调解,不是和稀泥,也必须是在查明案 件基本事实、分清当事人是非责任的基础上进行。(3)合法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 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时在程序上、内容上都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