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及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贷款审查人员应审査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小 额贷款机构的要求,并再次验证自然人及企业借款人主体的各种证件并注意 多种证件是否能相互印证,以确保证件齐全、真实、有效。
(二)对担保情况的审査
首先,贷款审查人员应审查担保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其 次,贷款审査人员应关注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严禁为了应付、敷衍小 额贷款机构的内部规定,采取要求借款人随意提供担保人的方式。再次,贷 款审查人员应审査抵(质)押物是否合法有效,抵(质)押物的权属情况和 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等等;另外,专业担保机构保证的,还 要审查担保机构的资信、经营管理等情况。
(三)对借款用途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员应重点审查贷款目的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还是进行 投机性投资,以及借款人有没有将贷款偿还他人欠款的可能。严禁将贷款用 于非法目的或进行非法交易。
(四)对贷款数额和期限的审查
对贷款数额和期限的审査,相关审查人员应注意:贷款数额要满足借款 人实际需要,但同时要严格坚持适量、合理的原则,以防止借款人将剩余贷 款用于其他用途从而给贷款回收带来风险。贷款期限要合理,可根据借款人 资金周转期限和贷款人资金的效益性两方面考虑。具体还应分析借款人的收 人、利润、资金转换周期、生产经营的淡旺季以及账款回收时间并结合行业 惯例确定。
(五)资信状况及融资情况审查
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审查,能够为小额贷款机构提供发放抵(质)押担 保贷款或是发放无抵(质)押贷款抑或信用贷款的依据。对借款人融资情况 的审查,主要应分析借款人的融资结构、近年在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贷款企业 的融资状况、融资担保方式以及目前的负债情况等等。
(六)借款人的还款来源是否可靠、充足
审查人员可以通过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收人、现金流、财务状况、应收款 项的调查了解判断其是否有稳定的还款来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其他借 款或其他债务的借款人,贷款审查人员应关注新增贷款与其他债务的到期时 间是否重合,在借款人偿还其他到期借款或债务后,是否会导致资金缺口从 而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借款企业历年财务报表的主要项目、财务指标也是 审査的对象。该项审查的重点是分析客户现金流量及变化情况,以此判断客 户的还款能力。
(七)风险收益分析
风险收益分析主要是分析风险收益是否成比例,规避风险的措施和催收 方案是否合理。我们不主张高风险高收益式的经营方式,也不赞成允许、容 忍一定坏账概率的风险控制意识,但在尽量保障贷款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风险收益的分析还是有必要的。
(八)辅助性资料审查
对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咨询意见的贷款, 贷款审査人员还应对其出具的辅助性咨询意见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