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外部欺诈与问题贷款
借款人外部欺诈可以分为企业欺诈和个人欺诈。企业欺诈企业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普通欺诈行为和严重欺诈行为。
1)普通欺诈
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是指企业主要通过向银行提供部分 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干生产经营活动 的贷款。
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特征有:
(1)企业向银行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
(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 望获得银行的充分信任。
(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
普通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
夸大销售额;
低报应收账款;
压低存货量;
低报负债或将短期贷款转移成为其他应付款,将期限一年 以上的应收账款转移成为其他应收款;资产重复计算;
资产重新评估增值计入资本公积;
夸大企业产品的受欢迎程度;
向银行炫耀企业有重要背景或与其他银行关系非同寻常;向经办行或经办信贷人员表白企业领导人与银行高级管理 人员关系不错;许诺给银行经办人员一定的好处或方便;
承诺给银行引存一定数量的存款但常常不能兑现;釆取合法方法多计销售收入、利润、资产;
少计成本、负债、损失。
企业的这些表现目的在于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信任,希 望如愿以偿地取得贷款,多数企业还是能够将贷款用于真实 的生产经营。此类企业大多流动资金比较紧张,生产仍能正 常进行。如果经营顺利,企业也不愿意因拖欠贷款而在银行 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企业无力按时归还贷款的情况,也 通常愿意与银行配合。一些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财务状况- 般,很难获取银行贷款但又急需资金,因此通常想方设法改 善本企业的财务指标以取得银行信任。一些资金较为紧张 的大企业集团,也常常利用下属公司多,合并财务报表做假 很难发现等特点,采取上述手段争取银行的贷款支持,但这 些企业集团的贷款可能风险更大。
2)严重欺诈
严重欺诈是指企业通过一切手段从银行获得贷款并将 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 个人利益。
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
(1)为了获得贷款,企业及主要领导不惜采取一切手段 (包括违法手段)。
(2)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经营并不真正关心, 甚至企业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注册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 更方便地取得银行贷款。
(3)企业获得的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 资、奢侈消费等方式变公为私,鲸吞企业资产。
3)个人欺诈
个人欺诈指的是个人贷款者在得到贷款后,缺乏还款动 机,无限期地拖延还款时间。由于个人的行为不像企业那么 可预测,行为的主观性很强,如果没有较强的约束力,个人很 容易产生欺诈行为。比较典型的就是助学贷款、房贷、车贷 以及信用卡的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