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行使代位权之前应对次债务人的还款能打予以评诂
鉴于现有法律规定代位权被法院确定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相应债务 随即消灭,债权人应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评估,以确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有能力全部足额清偿债务。
贷款人也可以在行使代位权之前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沟通,以确定是否 能通过债的加人的方式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以最大 限度地保证贷款债权的安全。
附相关法律规定(节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 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 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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