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对贷款影响
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问题而造成的问题贷款,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贷款政治交易论。
在公有制银行体制下,各级行长可能以贷款为筹码作交易,交易对象可能是各级政府,髙级官员,也可能是非政府企 业或个人。交易目的从“委员”、“副省级”、退休后的人大/政协职位,到孩子就业,无所不包。这种广义的贷款交易论与 一般的“以贷款谋私利”有点不同。中国的官本位体制和各级行长的政治偏好是交易论的基础。
第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滞后。
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没有利润目标约 束,缺少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贷款审査制度薄弱,没有真正形 成现代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经营机制,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的经营原则难以真正落实到位。
第三,决策机制不健全:。
决策权过于集中,对经营决策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组织结构不合理,依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机构庞杂,环节众多,责权不明确;稽核审査制度不落实,不规范的信贷行为时有发生。
第四,商业银行“自愿”的问题贷款。
有许多贷款在发放之时就知道收不回来,从银行方面看完全是“自愿”造成问题贷款。这里有个人行为,也有机构行为,有与地方政府、企业的交易行为,也有以贷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账外账”)。
第五,国有商业银行主动接受的行政干预,由此形成的 “问题贷款”对各方都有利。
尽管过度的行政干预是造成银行问题贷款的主要原因,实际中,这些现象还是越来越多,原因是这种做法对有关各 方都有好处:政府官员可以有“政绩”,有投资项目和GDP的 增加;银行官员可以获得政府的好评;对获得贷款的企业(项 目)而言更是好处多多。这就导致了在实际工作中,商业银 行本身并不完全排斥政策性贷款和政府干预行为的存在;相 反,商业银行的某些官员还可以从中获益。这也是一种道德 风险。
第六,人事和激励制度僵化。
在“官本位”的人事制度下,银行各级经营者(分支行长)带有明显的短期功利主义倾向,他们要维护自身利益就必须迎合上级委任者在经营方面以及经营要求之外的各种需求。 这样,贷款安全性和经济效益就不是委托者寻找代理人的唯一标准,甚至根本就得不到重视。
第七,问题贷款的地理“趋同性”。
如果分地区来看,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不同地区的分行问题贷款比例相差较大。例如,在某些地区,各家商业 银行(或分行)的问题贷款比例都较低;而在另外一些地区,各家银行的问题贷款比例都较高。这似乎是一个“悖论”: “在某种制度因素约束下,银行问题贷款比例与银行本身管 理无关,而与所在地区有关。”实际上问题贷款地理趋同性和 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