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抵押贷款的业务开办机构,应是大规模运作、制度规范、信用良好的大 型金融部门或保险机构。一般的企业公司因财力不足,不具备经办反向抵押贷 款这一业务的资格。反向抵押贷款运作的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一般的企业公 司很可能在运作一段时间后,就因为资金链断裂而使反向抵押贷款整个事项流产,老年人借此养老的计划也无法实施。因此,选择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作为反 向抵押贷款的业务开办机构是很有必要的。
一般企业公司不适合开办反向抵押贷款这一业务,企业是讲求赢利的,而且 要求投资与贏利都能实现“短平快”,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运作是时间长、金额 多、关系复杂,协议执行中风险较大、内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还要求开办机 构能够在此后的若干年内有源源不断的资金流入。因此,该经营机构自身的业 务运营必须是持续、正常、稳定的。反向抵押贷款既需考虑收益、损失、权利义务 相一致的市场法则,但因涉及公民的养老问题,又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机制。一般 企业单位的资金有限,无法承担如此重任,而且客户也无法安心将养老的重任交 给一般性企业公司。
倘若由一般性企业公司开办这一业务,老年人可能会面临较大信用风险。 如某企业同老年人签订了反向抵押贷款协议后,取得了该住房的抵押权,并凭借 此项权利向银行取得了相当数额的抵押贷款,如企业带着这笔款项逃走(这种 情况我们不能说不会发生),或者将取得的款项用于其他方面的投资出现亏损 时,就无法向老年客户发放贷款,也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这就势必会给老人和 贷款银行造成极大损失。如果贷款银行凭借手中的房屋产权证书,逼迫老人迁 出房屋,势必又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再如企业破产、资金来源中断等,对老 人而言肯定将是一场大的灾难。当然,将资产证券化引入反向抵押贷款的业务 后,一般性企业可以作为投资方,间接地参与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也是为解决老 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