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抵押贷款宜采取政府福利与市场相结合的新模式国外开展的反向抵押贷款无外乎三种模式:政府开展型、政府支持型、私人 开展型。通过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美国涵盖了全部三种模式,日本、新加坡是 政府支持型的,加拿大是私人开展型的。我国开展反向抵押贷款是必然的,但我 国应该选择哪一种发展模式呢?
具体而言,如系完全的政府福利模式,首先政府有没有大量资金可用于养老 保障事业,是否可以在反向抵押贷款事业运行中给予大量的补贴,就是个大问 题;如完全依赖于市场模式,那么有相当多数老年人单单依靠自身的房产所转换 的财力,又无法独自应对养老的严峻局面,机构操作遇到的众多风险难以依靠自 身的力量给予化解。这就需要将两者尽量好地结合到一起。
结合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应选择政府支持型的发展模式,即政府出台财政 优惠支持政策,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并进行销售,允许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 的经营反向抵押贷款业务。当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也可以参与这一业务。 这一选择是基于以下原因作出的:
1.我国的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寿险产品定价的经验,能够控制业务开办中 的大部分风险。除房地产价值评估和抵押房产的处置外,反向抵押贷款的经营 过程非常类似于一般的寿险年金产品,保险公司运用精算技术对反向抵押贷款进行利润分析、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计算等,可以说是驾轻就熟。另外,大型 保险公司有庞大的分支机构可以进行反向抵押贷款产品的推广和营销。这些事 项显然是政府不可能具备也不需要完全具备的。
2.保险公司单独开展这一业务,恐怕难以控制经营中的非市场风险,尤其 是政策性风险。反向抵押贷款业务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紧密相连,我国的房 地产市场受政府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政府出台的每项关干房地产或利率的政 策,都会对反向抵押贷款市场产生巨大影响,政府事先通过政策或立法,对贷款 机构的风险进行分担是必需的。
3.我国反向抵押贷款的运行模式,宜采用福利性政府模式或福利性模式与 市场模式的结合。在政府的政策引导和优惠支持下,银行、保险公司、住房信贷 部门、房地产业的积极参与及大力支持,是该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带有福利性 质的政府模式需要政府财政在反向抵押贷款运行过程中承担部分责任,如果产 品设计得当的话,反向抵押贷款的运行不会对财政产生太大压力。美国HECM 示范项目的成功运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吸收。
4.政府模式与市场模式的结合,是指市场上既有政府保险的反向抵押贷款 产品,同时也鼓励商业部门开发自己的产品。商业部门产品没有政府的保险,政 府不对其产品开发设计进行干涉,但要接受政府的监督与管理。这种模式的好 处在于可以鼓励市场竞争,增加了市场供给,对产品设计的改进也具有促进 作用。
5.反向抵押贷款行为的推出,应当采取市场化的操作漠式。但要使本事项 得以完全成功,并真正在养老保障方面发挥相当功用,促使广大的居民家庭有兴 趣参与这一事项,金融保险部门乐意开办这一业务,必须有国家财税部门的积极 参与、政策优惠和财税支持。所以,国家财税部门对反向抵押贷款模式的推出, 应当担负重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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