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管理新规“三个办法_个指引”
中国银监会2010年2月20日正式发布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 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 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 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 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 总则、受理与调査、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 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该办法主要从贷款业 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 的系统性完善。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二十二条,包括明确项目融资定 义,明确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两类风险的要 求,明确和增加保证贷款人相关权益的措施,进一步加强贷 款资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通过把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融资业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与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和良好 做法加以结合,并以监管法规的形式将其制度化,更好地防 范项目融资业务风险。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 总则、受理与调査、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 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 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流动资金贷 款监管法规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 则、受理与调査、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 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 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个人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 善,以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个人金融服务质量,同时,审慎控制 相关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