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以房养老,大力推行反向抵押贷款
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 界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发展始终处于较低水平,面 临着沉重的经济压力。许多老人每月只能领取微薄的养老金,很难过上理想中 的生活。养老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更是个人和家庭的义务。社会保障 制度制定的指导思想,除了承担“支付者”的角色外,还要致力于塑造个人自我 保障的能力。这一保障能力的提高,无疑能大大减轻国家养老保障的压力,更有 利于社会稳定。为此,提出一种新的养老模式作为现有养老模式的补充,就具有 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由于我国多年实行的低收人政策,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多少积蓄,退休后只 能靠退休金生活,而国家与社会所能提供的退休金是很有限的;加之我国多年来 寿险业务欠发达,想靠寿险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并没有历史上的保险费投人作 为基础,我们已难于找出更好的办法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与此同时,随着住房 制度改革的深入,公房出售和商品房的开发与购买,却使得这些老年居民用较少 的钱买下了较大价值的房产,越来越多的城市家庭拥有了自己的住房。对不少 城市居民来说,住房已成为私人财产的主要构成部分,如折成现金计算,有些家 庭的财产规模还比较大,有的人因此而“家产万贯”。
有的报纸据此称北京、上海有了多少“百万富翁”云云。可是不少被计为 “百万富翁”的老年人,却抱怨每个月可以支配的收人仍然仅有一两千元,生活 仍很拮据,“没有百万富翁的感觉”。他们价值几十万、上百万的自有房产,在现 有制度与规定下只能留待身后传诸子女,而不可能先行出售或出租赢利来养老’ 这样做将会使他们自己无家可归。而子女们往往都有了自己的房屋,子女发愁 的却是如何年复一年地赡养父母。这笔固定资产如果能用活,完全可以弥补前 两项的历史缺憾,这几乎是目前在我国大部分老年居民中建立寿险保障的唯一 出路。这种反向抵押贷款的保险项目一旦设立,将使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 的老年居民享受到过去难以想象的寿险服务。
这些问题能否综合解决?能否让老年人价值几十万、上百万元的自住房产 得以在有生之年逐渐变现?能否使老年人具有自己安排晚年生活的支付能力, 保持住在社会和子女面前的自尊与自信,同时又能在有生之年继续使用这套房 屋呢?以房养老是老人用自己的房产养自己的老,尤其是将自己身故后已不再 能为自己发挥作用的房产价值的生前套现,来养自己的老,正可以对此发挥重要 功用。对家庭来说,如能通过以房养老的金融保险机制和进一步结合创设新的 金融工具--反向抵押贷款,就有可能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与居民已经取 得的住房产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创设的新金融工具既可以解除老年 人养老资源匮乏的忧虑,又能减轻国家社会保障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对于我国现实条件下扩大内需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鉴于此,以房养老不失为 一个有价值的创新性设想。
以房养老的理念其实在国外早已提出,并有了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基于这一 新型理念构筑的反向抵押贷款的金融产品,就是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下的成熟保 险品种。反向抵押贷款于20世纪80年代在美国出现,是指具有资格的老年居 民以自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定期向金融机构取得主要用于养老费用的贷款, 贷款到期则以出售住房的收人或直接以该住房资产还贷付息。这种贷款之所以 称为反向抵押贷款,是在于它的现金流方向与传统抵押贷款相反。它是房主以 房产为抵押,从抵押贷款机构取得现金,而不是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现金从房主 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如此一来,住房通过一定形式的金融机制实现了价值的 流动。老年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房产,能够在其晚年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人, 从而对养老保障发挥相应的功能,正好可以为解决我国的养老问题起到积极的 借鉴作用。
反向抵押贷款这一险种很适合我国的国情,现在完全有条件引人并实施。 反向抵押贷款的出现将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推动保险业和房地产业的较 快发展。可以想象,一个退休老年人每月可以得到几千元至上万元的保险给付 金,而且终生源源不断,其生活将得到多么大的改善!这是公房出售和居民拥有 房屋财产以后,可能出现的一个新的产业结合点和发展机遇。
当然,反向抵押贷款有其特定的目标人群,不能期待它解决所有老人的养老 问题。但它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可以给我们思想的启迪,在养老保障的问 题解决上另辟蹊径,从更广阔的视角来考虑我国的养老问题。反向抵押贷款的 意义不止于此,它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和养老保障制度的创新,还可以对我 国金融业进行产品创新,提高竞争力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加强我国的养老保 障大业,弥补日益短缺的养老资源,有着更为重大的功用。这在中国金融业全面 对外开放,面临外资机构的强大竞争压力,老龄化危机日益增强的今天,研究并 在适当的时机在我国推出反向抵押贷款,无疑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众多的老人群体中的确存在着对反向抵押贷款的强烈的 市场需求,当这一需求达到一定的规模后,由政府提供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设立 特定金融机构承办这项业务,在相关政策的辅佐和支持下,是完全可以在可控风 险的情况下实现收益的,该项金融产品在我国的长期发展是可行的。我认为,中 国的保险业也应当“与时俱进”,既为今后国家对外资开放保险市场后产业自身 的发展考虑,也为更好发挥保险业的社会责任考虑,及时引进这个在国际上已经 成熟的保险产品,创造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反向抵押贷款保险服务和保险业务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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