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知识链接:贷款的支付方式
银监会于2009年7月和2010年2月陆续发布了四个贷款新规,即“三个办法,一个 指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会发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对贷款的支 付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 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 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 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对于在采用支付方式时的金额限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作了部分规定,比如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 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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