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贷期限变更的保证责任
还贷期限是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之一,保证期间是从贷款合同还贷期间届 满之次日起算的,所以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银行和借款人协商改变还贷期限, 会涉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因此应当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同意还 贷期限变更的,视为重新约定保证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期间又如何 确定呢?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 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期间。”由此可见,还贷期间变更已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执行新的保证期间, 保证人在新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执行原约定 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保证人在原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上例,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1年,保证期限6个月,银行同意延期还贷3 个月未取得保证人同意,此时,应当执行原约定的保证期限。银行如果在原保 证期限内提起贷款及保证纠纷诉讼,在保证时间上并不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保证人就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若超过原保证期限提起诉讼,保证人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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