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抵押贷款:不动产与动产的占用规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 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 关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 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 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 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 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 偿损失。
第二百四十五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 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 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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