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抵押物转让以取得银行同意为条件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4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翮|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彳押权的除外。”据此规定,抵押人在贷款抵押期间有效转让已经登记的抵-以取得银棚鈴餅。
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财产为贷款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将已经设定抵|财产转让给他人的,因银行对该财产享有抵押物权,所以应当取得银行同塞才能转让。未经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如果擅自转让,则会侵割抵押权,因而转让无效。
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银行有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阻止转让;如|擅自转让的,银行可以行使物上追及权。但贷款抵押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或I后银行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依其约定转让,由此带来的抵押债权风 险,则由银行自行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