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 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按份共同保证及其责任承担 的规定。贷款按份共同保证,是指各个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保证 担保债务数额的一种共同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的特点是,各个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各自承 担保证责任。如借款人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第三人甲某提供60万元保证担 保,第三人乙某提供40万元保证担保,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贷款,甲某承担 6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乙某承担40万元本金及其利息的保证责任。 甲某如果未履行60万元的代偿义务,银行不能将其保证责任加于乙某而要求乙 某承担全部贷款的代偿责任。共同保证已经明确约定各自保证份额的,各个保 证人之间不负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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