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向贷款申请人提出担保要约
贷款申请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提出贷款要约),银行认为可以给予贷款但 需要提供担保的,就会对贷款申请人提出担保要求。信贷员笼统地提出担保要 求,没有涉及担保的具体方式和内容的,不是要约,而是银行告知贷款申请人 发放贷款以提供担保为条件。
信贷员首次接受贷款申请人咨询时,在听取申请人申请贷款意向后,如果 有意给予安排贷款的,应当向贷款申请人说明提供担保的方式和要求,以便贷 款申请人考虑有无条件提供担保。此时的说明是贷款及担保信息和担保意向的 相互交流,或者称之为咨询,不构成担保要约。有些贷款申请人是银行的老客户,信贷员对其担保情况很了解,在此基础上对贷款申请人提出具体明确的担 保方式、担保内容等,比如,信贷员对贷款申请人说:“你拿前次抵押过的房产抵押,抵押要求与前次一样”,这是银行提出的担保要约,贷款申请人一旦 接受就构成承诺。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或者与信贷人员交流后,要充分考虑包括由谁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财产、担保能力、担保贷款数额等问题,譬如,贷款申请人准备提供自己一套商住房抵押,向信贷人员说明商住房的坐落地址、某 楼某室、建筑面积、市场价值等相关情况,并出示土地使用权证、房产权证等,此时,贷款申请人的行为构成向银行提出的担保要约。信贷人员据此提出贷款: 数额、商住房抵押折扣等具体内容的,构成新要约,贷款申请人同意后,信贷人员对贷款及其担保进行贷前调査后无异议,表示同意发放担保贷款的,构成丨 承诺,然后应当订立贷款及其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