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贷款之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表现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表现。个人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成因有可能是信贷机构 对个人信贷业务缺乏风险意识或风险防范经验不足;内控制度不完善、业务流程有漏 洞;管理模式不科学、经营层次过低且缺乏约束;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个人信贷业 务是国内商业银行及其他放贷机构竞相发展的零售业务,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 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质押贷款等业务品种。各类业务品种的 具体操作风险表现如下:
1.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贷人员未尽职调查客户资料而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房地产开发商与客户串通,或直接使用虚假客户资料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核实第 一还款来源或在第一还款来源不充足的情况下,向客户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房产中介机 构以虚假购房人名义申请二手房贷款,骗取信用;内外勾结编造客户资料骗取贷款;因未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使开发商有机会将抵押物重复抵押或重复销售等。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内部人员编造、窃取客户资料,假名、冒名骗取贷款;为规避放款权限而化整为零为客户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出具虚假收入证明骗取汽车消费贷款或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3.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内部人员未对个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不了解贷款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向无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或法人客户发放个人生产 经营贷款;抵押物未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形成无效抵押或未按规定保 管抵押物;贷款抵押物被恶意抽走或变更,形成无效抵押或抵押不足等。
4.个人质押贷款。质押单证未办理止付手续或止付手续不严密,质押单证未经所有人书面承诺、签字形成无效质押;未对保单、存单等质押物进行真实性验证;申请人以假存单和假有价单证办理质押贷款;质物持有人在权利上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