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主义理论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认为不应该把目标群体紧盯在最贫困的人群上,而应放在那些处于正规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边缘的群体上,利率可以定得较髙,甚 至可以高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同时,还认为贷款的长周期和小额信贷的宽覆 盖面可以弥补这类小额信贷在实现达到最贫困人群方面的不足,同样可以达到缓解贫困 的目的。该理论主张加强各种机制建设,而不依靠补贴来维持日常运行,其理由在于:
1.金融机构提髙收取的费用后,贫困者并没有减少对贷款的需求。因为贷款者所能 赚取的利润远远超过贷款利息,所以大多数的贷款者都继续申请贷款,且按期偿还贷款。
2.达到可持续性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更多贫困家庭提供金融服务,从而更有利于减缓 贫困。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指出,慈善家的资金是有限的,若小额信贷机构只依赖捐赠资金来进行运营,其所提供的贷款服务只能满足一小部分贫困者。
3.达到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吸引市场资金,从而有利于更多贫困者享受到 金融服务,而补贴式小额信贷则限制了小额信贷扶贫的发展。
4.达到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不需要政府付出任何成本,却能为政府带来收益, 因此比需要补贴的小额信贷项目更有益。
5.受补贴的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压力去改进机构的经营情况,缺乏效率,最终会 倒闭。
6.补贴会导致贷款不能送达真正需要它的贫困者手中,因为补贴发放后,各种政治 强势团体通常会希望从中分得部分利益。
7.小额信贷项目不应受政府干预,应该由非政府组织来主导,从而避免各种政治力 量的影响。
8.补贴使小额信贷机构失去动员储蓄的动力。储蓄是重要的资金来源,还可以使贫 困者学会理财。但受补贴的小额信贷项目通常“强迫”贫困者交出相当于贷款一定比例 的款项,并将其存到一个风险基金中,而不是促使他们自愿地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