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做抵押贷款的时候,对于相关流程还有当中的很多问题都还不太了解。那么我们接下来看看关于抵押贷款的一些事。
一、如何办理抵押登记?
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抵押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贷款银行和抵押人可持依法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或《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备案手续,待办妥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正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贷款买房办产权有哪些要领?
1、现在大部分开发商都是预售房屋,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其余的购房款会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
2、这期间购房人(抵押人)与银行的抵押关系还不是所有权的抵押,而是期权抵押,即购房。
3、如果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自然没有产权证,待房屋竣工后,开发商、银行与购房人必须协同办理产权登记和房屋抵押登记。只有办完相关手续后,抵押人才算最终办完了抵押登记手续,这时的抵押才算是真正的所有权抵押。
三、办理抵押贷款的相关小常识:
1、抵押物必须是贷款银行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2、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价确定。需要评估的抵押物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3、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价值的80%,若以贷款行认可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的70%。
4、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均应由贷款银行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
5、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6、对设定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