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可能会激化矛盾,反而不利于纠纷解决。因此,简便易行的人民调解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好办法。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 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贯彻平等、自愿、合法、免费的原则,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 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调解员展开调解。当事人出现纠纷,可以向 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行发现纠纷的,也可以主动 调解。甚至是在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法院也可以告知当事 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由当事人自行判断。
人民调解主要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说和”,可以不受场地、程序的限制,而是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可以邀请当事 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由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 社会人士参与调解。如果遇有专业问题,还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 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调解时间、地点、程序、人员方面的灵活性 决定了人民调解可以很好地化解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或者是金额不大的民间借贷 纠纷。一般来说,借款人和贷款人只要能在调解员的说服、劝导下达成一致意见, 即时履行或者商定履行期限,纠纷就可以解决,双方不用付出很高的时间、精力、金 钱成本。当然,人民调解也不排除当事人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 当事人不愿意再进行人民调解,可以自行选择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为了巩固解决纠纷的成果,《人民调解法》也规定,经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 方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即可。调解协议 书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 日起生效。而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有三种选择:一是根据调解协议 自觉履行。当事人应该认真对待调解协议,所以自觉履行是最理想、最节省当事人 成本的选择。二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书的内容又 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30天内向 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査未发现问题的,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此时,调 解协议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而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重新调解,也可以起 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