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贷款纠纷中,当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影响其履行
贷款债务时, 预期违约制度无疑为出借人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日常生活中,借款人可能构成 预期违约的情形主要有:
1.借款期限到来之前,借款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出借 人表示他将不偿还借款,此种情形属于明示毁约;
2.在约定分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中,借 款人未按约定偿还到期借款,其行为对到期债务而言是实际违约,对未到期债务而言则 可能构成预期违约
3.借款人作为贷款债务人在其他债务纠纷中败诉,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 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且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仍无法执行到位的,出借人 可在借款期限届满前以借款人可能预期违约为由提起诉讼;
4.借款人在借款期间避债 外出,无法联系或下落不明的,借款人存在预期违约的可能;
5.其他根据借款人的行为 和能力等情况表明其将在借款到期时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如出现资金困 难、经营状况恶化,支付能力欠缺、因欠债过多而转移财产等可能危及借款人偿还借款的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