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贷款债务变更更新的客观要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条件:
1.旧贷款债务须有效存在。债的更新为要因合同@,更新之目的是消灭旧债,代以新债, 所以旧债的有效存在是更新的基本前提。倘若旧债并不存在或者无效,则新债不发生, 更新因没有标的,自亦不能成立。反之,若旧债务已经有效成立,则虽为不完全债权,亦 不妨为更新,如已罹于时效之债权,其债权本身并未消灭,债权人亦得以更新的方式同债 务人有效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此新的债权具有强制力。而旧债务如一部分无效, 则唯就无效部分不成立更新,就其有效部分,更新仍为有效。
2.新贷款债务须有效成立。由于新债与旧债是互为因果,相互依存,所以当新债因法定 原因无效或被撤销时,更新即为无效,此时旧债务原则上并未消灭。但若当事人特别是 债权人于行为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无效或可撤销的,则新债务虽不成立,旧债务仍归消 灭。这是因为对债权人可解释为有免除旧债务之意思。
3.新债务与旧债务须有不同要素。因债的更新发生之新债务,在社会观念上,须为 另一个债务,即新债之要素,须与旧债不同。所谓债之要素’系指决定债之同一性的重要 部分,债权人、债务人、债之标的之给付及债之发生原因均属债之要素。也就是说,新债 务与旧债务相比,其基本条款应有实质性的变更。
依债之不同要素的变更,债的更新可以表现为三种形态1〉因债权人更改而成立的 更新,这一更新须由新旧债权人与债务人三方之间达成协议,终止旧债权人与债务人原 债权债务关系,并由债务人向新债权人承担债务而由此形成新债;0因债务人更改而成 立的更新,这是指新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消灭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 成立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3〉因债的内容更改而成立的更新,这是指债的当事人不 变而债之内容发生实质性的变更而导致新债产生并使旧债消灭的债的更新。所谓实质 性的内容变更应该是能够导致债丧失同一性,使旧债务的法律关系的基础和基本特征发 生了质的改变。如买卖债务变为借贷债务,或者如买卖空调之合同变为买卖冰箱之合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