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套贷的方式来归还借款,不但存在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 而且在现实中已引发了以下民事纠纷:
〔1〉随着房价的上涨,出借人〈即名义买受人〉可能被利益诱惑,在借款 人(即名义出卖人)还清银行贷款后,拒不返还房屋,甚至有的名义买受人擅自出售房屋或将房屋进行抵押借款,导致借款人诉讼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 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房屋。
〈2〉因借款人(名义出卖人〉无力按期归还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贷款是出 借人(名义买受人〉向银行申请的,银行将会向名义买受人主张债权,导致名 义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的抵押贷款 合同均无效。
由于这种套贷行为是以虚假的房屋买卖行为作为基础来实施,且双方 签订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故诉讼中在双方对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的情况 下,如何认定于双方之间到底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还是违法套贷行为,成 为审判中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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