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附失效条件的含义是什么
分类:贷款资讯作者:本站来源:原创改编04-27 18:28
附失效条件又称附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消灭合同效力的条件。《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其基本含义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该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若解除条件不出现或者不成就的,该合同仍保持其效力。譬 如,出借人手头无钱出借,但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只有从第三人处收回资金后才有条件出借,当借款人向其提出借款时,出借人同意借款,双方就数额、期限、利息等协商一致并订立了书面合同,但合同约定,出借人从第三人处收回资金后才提供借款,如果不能收回,所签订的借贷合同失效,借款人同意,并将此约定的内容载入合同。此例中,出借人不能从第三人处收回金是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一解除条件出现时,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归于消灭,出借人不负担提供借款义务,借款人也不享有收取借款权 利。如果出借人从第三人处已收回资金,就应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否则承担 缔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