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书面合同 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条、借据
从实践情况来看,民间借贷书面合同主要是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 借条或借据。借条、借据虽然由借款人单方出具,但也是一种以书面形 式记载借贷数额、期限、利率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只要出借人予以 接受,民间借贷就告成立(但不一定即时生效)。当双方当事人就借贷 问题发生纠纷时,借条、借据便是“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因此,借 款人不可随意书写,出借人也不可不看内容随意接收,以免引起纠纷进 而造成损失。
有的借款人在立据时,将借条或借据写成“欠条”。严格地讲,欠条与 借条、借据是有区别的。欠条虽然也表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但 “欠”不一定是“借”。“欠”,往往被认为是交易留下来未还的款项;而 “借”是取得他人资金使用需要偿还的行为。但能够证明“欠条”是借贷关 系的,也应当认定为民间借贷合同。
2.借贷协议、借款合同
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有些当事人为了防止纠纷,采取比较认真的书面形 式订立“借款协议”或者“借贷合同”。这些协议和合同与借条、借据有两 个区别:一是这些协议和合同由双方在签字或盖章,而借条、借据是借款人 单方出具给出借人的;二是这些协议和合同通常比借条、借据规范,内容也 比较完整。
在实践中也有这么一种情况:一些出借人在与借款人谈妥借贷事宜后, 提供格式化借款合同,填上借款数额、期限、利率等内容,然后由双方签字 或盖章。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不一样,银行经营贷款业务是其日常工作,使 用格式借款合同能够简化缔约程序,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民间借贷当事人通 常不经常借贷资金,因而没有必要预先拟定格式借款合同供重复使用。出借 人采取格式合同并重复使用,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的习惯做法,其背后有可 能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特别是,一个借款人采用格式借款合同对众多出借人 吸收借款,或者一个出借人采用格式借款合同对众多借款人发放贷款,就很 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吸储,对方对此需要引起高度警惕,法官也应当 严格审査借贷是否合法问题。
3.数据电文
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很快,当事人利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电子邮件等工具协议借贷的越来越多。当事人利用这些形式记载借贷的 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等内容的,也是民间借贷的书面合同。例如,借款 人发送电报、传真要求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也采用电报、传真回复同意借 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借贷协议也就成立。又如,借款人与出借人采用 QQ聊天、微信交流、电子邮件发送,就借贷事宜协商一致,借贷协议同样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