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是指抵押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 现担保物权的人向法院申请变现抵押担保财产的案件。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物。法院经审査, 如合法,将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该裁定可申请执行。所以实 现担保物权案件无需先就借款合同纠纷起诉。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为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 权的人。比如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出质人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应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 明担保物权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 明等。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比如,抵押物为房屋的,贷款人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或该房屋的登记地 (房屋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申请;抵押物为机动车的,贷款 人可向机动车的所在地或机动车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申请。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依特别程序(非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并在 立案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无需缴纳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