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判例形成的一种有别于现有法律规定的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形式的非典型的担保制度,其以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 的方式担保债权的实现。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房屋过户至乙名下,如 果甲按约还款乙会将房屋再过户给甲,如甲不能还款,则乙有权按约定将该 房屋变卖、拍卖或直接归乙所有。这就是典型的让与担保形式。
让与担保存在广义与狭义之说。广义让与担保,包括买卖式担保和让与 式担保。所谓买卖式担保,又称卖与担保、买卖的担保,是指以买卖方式移 转担保物的所有权,以转让担保物的价款名义通融金钱,即以买卖之名,行 借贷之实。但债务人可以日后回购该标的物。狭义让与担保,仅指让与式担 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担保物所有权移转给债权 人(贷款人),如债务履行完毕,担保物的所有权重新回归担保人;如债务人 未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