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利是出借人将应得而未得到的利息加人本金再计算利息。复利的特点 是将前一期利息计人本金重复计息,即“利生利”、“利滚利”。譬如,出借 人将100万元资金出借,若以单利的年利率10%计算,每年赚10万元利息, 十年可以赚100万元;如果以复利计算,每年获利率也是io%,第一年赚 10万元利息,但第二年赚11万元利息,第三年则是12. 1万元的利息,到第 十年的总利息将近160万元。两者利息相差11万元。这仅是正常且偏低的 民间借贷利率计算,如利率偏高,复利结果是可怕的。
为了正确恰当地处理复利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 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 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 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 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款规定:“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 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