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是指当事人发生民间借贷关系以及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所 应遵守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对民间借贷非常重 要,事关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权利义务如何确认等重大问题。
1.《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是我国一部基本法,对民事行为作了全面的规范。民间借 贷属于民事行为之一,所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民法通则》 规定的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代理、民事责任等都适用于民间借贷,但 直接规定民间借贷行为的只有第九十条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第九十条 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 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2.《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因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都以借贷金钱为标的,且都以还本付 为权利义务内容,两者在本质上有着共性,所以《合同法》第十二章将这 种合同一起规定在“借款合同”之中,但民间借款的当事人、借贷方式、 率等又不同于银行贷款,《合同法》第十二章有关规定又将两者区别开 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适用《合同法》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有以卞三种情况:
一是两者可以通用的条款。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是关于 借款合同的概念的规定。当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概念时,加上“民间”两字 就能区别于银行借款合同的概念,即民间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 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是只能适用于银行贷款的条款。如《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 “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 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这是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不适用于民间借贷。
三是只适用于民间借贷的条款。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 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合 同是实践合同的规定,不适用银行贷款,因为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在实践中,民间借贷当事人在适用《合同法》第十二章有关规定时,不 能将只适用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规定误用于民间借款合同,也不能将只适用于 民间借款合同的规定误用于金融借款合同,在适用通用条款时应当根据具体 情况把握,以防适用法律不当带来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