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贷款的人群我们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两种情况:一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不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或者 因精神健康问题,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后果,不具有参与民事法律行为的主 体资格,所以与他人发生借贷行为无效,但已发生的借贷权利或者义务应当 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受。
如何确认精神病人?
有些精神病人长期处于病态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对其判断精神状态是 容易的,如痴呆、疯子等,实践中的问题是如何判断间歇性精神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7条规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 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 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 异议为限。”从实践来看,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以 下两种方法进行判断:一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作为借款人在借款发生时,借款 意思表示明确,出具的借条、借据文字基本清楚,应当认定其精神处于正常 状态;二是要求出借人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举证,如请有关的 介绍人、担保人、在场人等作证,证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借款发生时的精神 状况。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关键看其在借款发生当时的 精神健康状况而定。间歇性精神病人有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有时能够辨 认自己的行为;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借贷行为无效,在精神状态处 于正常时实施的借款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