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托管,就是资金流运行在托管公司,不经过平台的银行账户,避免平台因为经营不善导致挪用交易资金而给交易双方带来风险。在托管方式里,托管方只需要保障资金流的模式安全,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平台的资金不交叉即可:资金托管原理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分别在支付公司注册A和C两个账户:平台在支付公司注册B1、B2两个账户,用来进行资金托管和手续费收取:B1为托管账户,账户内资金不能提现、转账,只能执行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B2为自有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提现和转账等操作:投标后,投标本金进入Bl账户,投标过程中收取的费用进入B2账户。整个过程中出借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某些支付公司的托管产品是黑箱型,名义上是资金托管,但出借人看不到自己投标资金的准确去向,有意见认为黑箱型托管属于伪托管)。满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1对投标资金执行解冻操作,资金即会从B1账户进入C账户。流标后,平台操作员进入Bl账户对投标资金执行退回操作,资金退回A账户。
从央行等九部委在界定网贷行业非法集资的会议上明确建议平台资金由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进行托管来看,第三方支付可以对平台资金进行托管:但这里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监管。央行的目的很明确,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的方式避免资金流人平台的银行账户形成资金池,导致资金池内资金被挪用的风险:而监管的含义是保障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三方(出借人、借款人、平台)交易的合法性,通过相关制度或者手段保证交易双方和平台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风险可控,三方不存在欺诈、违法行为。第二,真正的托管要签订托管协议。没有签订托管协议的托管不是真正的托管,只是平台本身在第三方支付开个账户而已:此账户还是由平台本身控制,并不能防止平台挪用出借入的资金。
目前,大多数网贷平台跟支付公司合作舴的形式均为直接支取模式,付款人通过支付公司的网银直连支付接口,将资金付给网贷平台:其中的资金流程是:第一步,从付款人的银行卡转到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第二步,从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转移到平台的银行卡,第二步一般都是T+1,即付款完的第二个工作日,而支付公司将资金汇款到平台的银行卡上,部分支付公司甚至是T+0垫资:这种模式,》支付公司在其中只起到了一个桥梁作用,让付款人的付款过程比线下汇款更加快捷、便利:资金还是会进入平台的银行账户,资金并不是真正托管在支付公司:在这种模式下,一旦平台自身经营有问题,平台就有可能直接挪用交易双方的资金:这种模式就是央行明确说明的“平台资金池”模式。资金池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线下汇款,另一种是在线支付。辨别是否是资金托管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出借人、借款人、平台是否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沉淀资金的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是指停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买卖双方待结算交易货款的集合。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卖双方的货款大量存在延时支付、延期清算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平台中出现了大量的积累下来、不参与流通的资金。
我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相关立法主要有《合同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0年9月1日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空白的补充,从市场准人、风险控制、监管策略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是,该办法及细则并未对沉淀资金的去向问题作出清晰的规定。《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只在第42条中对沉淀资金的定义作出了说明:“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并没有对资金的使用等作出相应的规定。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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