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的借款人因为通过平台融资,与平台面临的风险类似,同样存在激认定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集资诈骗、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另外还有被认定为投向国家禁止的产业及用途的风险。
道德风险
当前网络借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的状态,有部分平台以借贷的名义开办平台,但事实上却将出借人的资金挪作他用,更有甚者直接卷款潜逃。这类并非将资金用作借贷并导致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可能就是网络借贷的道德风险。
平台涉嫌诈骗在网贷行业并不是新鲜事。2012年6月, “淘金贷”涉嫌骗取出借人资金逾100万元,其负责人之后被警方逮捕。2013年11月,山东莱芜平台“乐网贷”无法提现,造成出借人损失达3 000万元,其负责入于2014年1月被莱芜市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深圳平台“鹏城贷”携亲戚、朋友、同事及出借人总计约8 000万元潜逃海外,不知去向。
从201 1年8月银监会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到201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第107号文”),政府对P2P网贷行业持续关注。鉴于具体的准人标准和监管措尚未出台,出借人须警惕平台的道德风险。
另外,将出借人资金留作己用也成了一些网贷平台的常见做法,这种做法被称作“自融”。白融平台由于缺乏约束,极有可能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甚至用于偿还平台负责人原有的债务。已倒闭的平台中,大部分都伴随着自融的情况。
作者:元享速贷@长沙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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