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在出席清华五道口金融论坛“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主题论坛时,围绕互联网金融发表了主旨演讲。
以下是演讲全文: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使经济社会活动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作为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金融服务,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
第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成长的条件
互联网金融以互联网技术为基本依托,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条件,电子商务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社会条件,我国传统金融业务服务有待完善,增信体系尚不健全等因素,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业务增长空间。
传统金融的金融机构基于经营成本和风险的考虑,争作大中型企业金融业务以取得更高经济效益,而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所不足,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利于弥补当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足,互联网金融在服务高中低客户上实现成本的无差异,或者差异非常小,可以覆盖中低端客户,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的投融资有效需求,起到对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作用。
第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P2P网络阶段的创新特点
首先是我们探讨一下发展现状。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的创新型业务,从国内实践看主要体现为网络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信贷、网络销售金融产品和众筹融资等形式,从融资体量上看目前P2P网络借贷在互联网金融中占比最高。
据行业内第三方有关机构统计数据表明,国内以P2P名义开展网络借贷活动它的发展呈现以下五个特点。一是机构数量较多,二是整体规模较小,三是增长速度较快,四是发展不平衡,这个不平衡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五是风险事件频发。从目前公安事发系统披露有关信息看,涉案机构基本都是冒用P2P名义,涉县从事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通过虚构贷款需求,骗取公众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是P2P模式的特点,相对于传统的金融借贷,我认为P2P网络借贷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创新来概括:线上交易、直接借贷、程序简捷、大众参与、透明分散。
一是线上交易,有别于传统金融的以线下操作为主的模式,P2P网络借贷经营管理主要在线上平台进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网络信息中介,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平台,从用户拓展、信息审核、合同签订等大部分业务环节上均在线上完成,特别是用户开发产品销售等环节大部分不涉及线下行为,也不涉及资金的对接,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络借贷线上交易的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增加了资金流动的范围,提高了融资效率。
二是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使借贷双方信息高度透明,高效的匹配机制提高借贷成功率,有效解决了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融资的困难,此外线上交易的模式也免除了经营场所购置费或租赁费,而且减少员工薪酬开支,大大减少融资过程中的费用成本。
三是程序简捷,与传统的贷款繁琐的程序相比,P2P网络借贷拥有非常简捷的操作程序,贷款者足不出户,只需要通过网络达成一致协议即可,并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提供的增信信息作为角色参考,且目前网络借贷趋势趋于小额化,有些无需贷款者提供抵押,简化了贷款手续,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是大众参与,目前尽管P2P利率比银行借款利率高,但仍大大低于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所以很多资金需求者转向P2P平台寻求资金,较高投资门槛也吸引大批投资者参与其中。
五是透明分散,资金的需求方信息完全公开,投资者对于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数量、借款期限以及信誉度等资料一目了然,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进行投资,而且为了保证资金安全性,投资者可以分散投资来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考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界资本流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时隔一年,总体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再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赞誉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给与互联网金融更大金融支持。连续两届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如此旗帜鲜明强调互联网金融,一个根本立足点在于互联网金融具有立国之道,富民的普惠特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第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前提之一是做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这在业界和学界已经达成共识,金融监管有三大目标,即维护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金融效率,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应如此。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作为新生十五期自身建设,基于大众对其认识还不是很充分,所以如何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显得尤为必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稳定发展,离不开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识和重视。
我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用风险,一方面来自资金需求方,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通过网络确立关系,在互联网金融没有对接国家征信系统前,在客户身份认证,征信信息报送和查询等方面存在困难,由借款人提交资料,网络平台进行风险评估,还存在风险评价指标不够规范,各个平台之间缺乏信息数据互通等问题,不利于信用风险的防范,这是从资金需求方来说。另一方面来自互联网金融中介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金融不善,或者通过虚假征信和虚假债权等手段也会增加信用违约,如果大规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倒闭带来系统性风险,行业稳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将受到严重影响。
第二是信息科技风险。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但其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大幅度提高金融效率,但同时也增加了安全隐患。据有关媒体报道,国内出现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被黑客攻击案例,由于互联网金融是线上操作,一旦网络系统因被攻击而瘫痪,其后果比较严重,由此可见信息科技风险是一个重要的风险。
第三是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新行业,大多数企业处于初创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企业与员工也缺乏管理上的磨合,大部分员工甚至缺乏适当培训。第四是政策风险,现在有关政策还没有出台,出台的政策是不是和一些企业的预判相一致,也会带来政策风险。
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探索。目前监管领域已经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基本监管布局。互联网金融原位定型、发展方向和模式还有待观察。鉴于发展初期现状,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应对突出的一些问题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对P2P网贷监管我认为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在划好业务红线的同时,也要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
互联网金融经过我们的梳理,我认为政策制定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支持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鼓励和保护利用信技术开展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依法合规的金融创新活动;二是在政策支持下要防范金融业务风险,防范打着改进技术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三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透明度和合规销售,注重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投资者的金融教育和提升风险的水平;四是加强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