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也就是说借钱的人只要向债主登记,表示把某物抵押作为借钱的担保物,就可以完成抵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这就有点类似当铺的行为,借钱的人必须必须将实体的物品作为“人质”放在债主那里,如果到期不还钱,那么债主就可以处理“人质”,或卖出套现,或自己留用等。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单,股权,国债和其他值钱的实物。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