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
刘波官铭超曾胜为支持广东省南沙、横琴新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7月13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外发布了《广东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
据了解,《办法》允许在南沙、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南沙、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并实行余额管理。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结算银行应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依法依规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人行广州分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南沙、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是该行在辖内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的又一项重大举措。这项业务试点将推动南沙、横琴新区的发展,为区内的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跨境融资资金支持,促进南沙、横琴新区的总部经济发展;帮助中资企业开辟跨境融资的便利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财务状况,有效支持广东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稳定增长;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为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办法》的发布实施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响应。《办法》发布当天,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和浦发银行珠海分行等与港澳地区银行合作,协助为14家区内企业办理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备案,备案金额15.89亿元,当天汇入金额9.2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区内的港口码头、供电设施、交通枢纽、装备制造、市政设施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
据悉,在广东自贸区率先布局的三家大型银行,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方面同样走在前列。其中,中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中银香港、中银澳门分行,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粤新海洋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美食广场项目发展有限公司、珠海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共发放贷款6.2亿元。农行广东省分行为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总额度为2.1亿元的贷款。工行广东省分行与工银澳门密切联动,为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珠海长隆投资、横琴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发放了2.4亿元贷款。
首批试点银行均表示,《办法》实施后,本土企业将与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一样,充分享受到跨境融资的便利和实惠。下一步,将积极参与南沙、横琴新区的发展,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自贸区建设,努力将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打造成支持南沙和横琴新区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常态化金融服务,以金融创新和改革的新姿态为广东自贸区建设贡献力量。
办理首批业务的相关企业人士向记者表示,在本次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中,试点银行积极发挥全球金融网络的优势,引入国外低成本的建设资金,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丰富了融资方式,切切实实为企业带来了实惠,初步估测可节省10%至30%的融资成本。